▲占車格賣魚?賣魚郎出示罰單:我有繳。
東森新聞記者曾鈴媛、林育泉/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陳姓魚販長期佔用建國市場旁的公有停車格,還被開200多張罰單,被檢方依竊佔罪起訴。魚販老闆受訪時說,有時忘了繳停車費,到後來警察早晚都開罰單,並抱怨每天從新竹開車來賣魚,一天賺兩、三千元,這些罰單累積起來他根本無力繳交。
市場旁這台小貨車前窗夾滿十幾張停車單,賣魚的陳老闆一邊做生意一邊抱怨,「我在這邊……每個都有在擺攤啊,颱風天也擺,一280的停車費,你算算要多少錢?」
拿出一疊停車單和繳費證明,陳老闆說,他在這擺攤一年多,為了做生意,每天固定把貨車停在車格裡,再從新竹開車另一輛車到新店區賣魚,對於被指控長期霸佔車格、後來還因為沒繳停車費和罰單被檢方依竊占罪起訴,他也有話要說。「我在這邊都有繳停車費,我哪裡沒繳?說我鴨霸竊佔,一天開我兩張罰單我怎麼繳?我不用補貨嗎?難道要我偷魚來賣?」
罰單上頭寫著「違法占用車格」,一張罰單就要1200元,陳老闆抱怨,2輛車占2個停車格,1輛車一天要繳200多元停車費,2輛車就超過500元,加上早晚各開一張罰單就要2400元,一年下來約200張,光1輛車就要24萬元,以他一天兩、三千元的收入,怎麼吃得消?「一天要2400,早開一張晚開一張,超過2個小時又有停車費,警察來我也是東西般一般給他照相。」
新店區建國市場旁,攤販有賣水果的也有賣菜的,因為到處都是紅線,小貨車幾乎都停在車格裡做生意,但這些公有停車格不得做營業使用,魚販老闆因為長期占用車格被開罰單,還因為不繳罰單吃上竊占罪官司,就算無奈還是得乖乖移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