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其明犯後被法官認定有悔意,逃過死刑。(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劉其明懷疑同居10多年馮姓女友和前男友復合,加上兩人發生口角,一氣之下拿藍波刀狂刺女友73刀致死。法官認為,劉男雖手段凶殘令人齒冷,但犯後始終認罪,且多次向家屬道歉「已有悔悟之心」,罪不致死,18日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警方表示,劉男(44歲)是建築工地工人,平日花費由女友(41歲)支付,但他發現住處有其他不明男子毛巾和短褲,懷疑女友劈腿。2012年12月22日深夜,馮女隔天出發前往澳洲,和劉男因金錢問題發生爭吵,兩人各自回房睡覺。
判決指出,劉男隔天清晨到女友房間求和,遭對方數落10多分鐘,情緒失控回房拿藍波刀狂刺女友73刀,再用電擊器電擊胸部6次。劉男用膠帶綑綁女友口鼻及手腳確認死亡後,開車到基隆市立體停車場11樓試圖跳樓自殺,所幸被及時逮捕。
法院審理時,劉男供稱,當下被馮女罵到受不了,才會失控殺人;他也多次向死者2名女兒下跪認錯,哭喊「我錯了!」並寄出懺悔信,但遭家屬退回痛批「不要再演戲!」
法官認為,劉男對感情太執著,且國中畢業、智商在水準邊緣,但犯後坦承犯罪,多次要求到死者靈堂上香致歉,雖家屬未接受,但已見悔意,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家屬向劉男求償近1000萬元,移由民事法庭審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希望是真的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