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燃料設備都由美國供應,圖為核四廠。(圖/取自維基百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和美國21日簽下「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未來持續向美進口核燃料和核能設備。雙方長期協商1年,中華民國駐美代表金溥聰今日和美國在台協會(AIT)依據舊版協定,新約的效期改為「無限有效」,目前新協定需要雙方國會完成審閱程序後就可生效。
白宮新聞稿「總統決定」(Presidential Determination)指出,美方和台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協商1年多,經過溝通討論後,相關單位針對「核能和平利用協定」內容向歐巴馬提出建議、聲明等等,基於促進台美之間的防衛和安全,歐巴馬批准並授權美國在台協會簽署和執行。
台灣核燃料以及核能設備皆向美國進口,1972年台美簽定「民用原子能協定」,在1974年修訂、約期40年至2014年6月22日到期。駐美代表處官員表示,今日簽訂的新約內容大部份和舊約相同,但不一樣的內容是「效約」,如果沒有新事件發生,則無限有效。
金溥聰表示,這次有效率簽署協定,可看出雙方都相當重視,協商過程也相當圓滿。新協定預留半年時間完成審閱程序,目前已經回報行政院,透過院會討論過後再送往立法院,雖然合約確切內容還不能對外公開,不過核一、二、三廠的鈾燃料來源確定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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