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聽女友片面之詞說遭賴姓男子性騷擾,便醋勁大發率眾先將賴男騙出,再施以燒髮、釘槍釘指、吞子彈凌虐,並再逼簽216萬本票,賴男遭虐一星期後才被釋放,陳男惡行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判處7年,共犯王姓男子則被判刑5年4個月定讞。
▲陳姓男子只因聽女友說遭性騷擾,就率眾押人並用釘槍釘指凌虐被害賴姓男子,最高法院判處7年徒刑定讞。(示意圖/資料照片)
陳姓男子因聽未成年女友稱遭賴姓男子性騷擾,2008年8月間,率眾先將賴男編出至北市中山區雙城街談判,雙方一言不合陳男即率眾用棍棒把賴男毆打倒在地,再把他拖到附近一處工地內,施以打火機燒頭髮、釘槍釘手指、釘書針釘耳及和子彈等凌虐酷刑,隨後,再逼賴男簽下3張216萬元本票。
賴男雖被毆的滿身是傷,但陳男等人仍不放他走,直到1週後,等賴男將子彈排出體外,才讓他回家,而賴回家後因怕陳男等人再持本票騷擾家人,並被迫將薪水新台幣9000元交給陳男。
最高法院經審後認定,陳男只聽信女友單方面說詞,就率眾凌虐、囚禁賴男,惡性重大,依強盜、妨害自由等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共犯王姓男子則被依強盜罪判刑5年4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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