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失愛車」的賴姓男子對法官表示,他是看了女方左邊那張照片才借車,怎知她不會開車沒駕照,才買一年多的車子回來竟成一團廢鐵。(圖/翻攝畫面)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東西別亂借!台北市一名30歲賴姓男子之前在信義區豪宅社區游泳池游泳,認識個性開朗的吳姓女工讀生,兩人互換臉書相約出遊,他特別開出新買沒多久的「MINI Cooper S」轎車,為了表示大方還借吳女試開,未料上路沒多久,吳女就把自己愛車撞得稀八爛,賴男事後求償才知對方竟然未成年,最後一毛錢也拿不到,氣得直跳腳!
「痛失愛車」的賴姓男子對法官表示,他從頭到尾都不知吳女只是高中生,當天兩人見面吃飯,吳女主動秀出臉書照片,欲證明有駕駛跑車經驗、家住百坪信義區豪宅,想借自己剛花了160萬買的新車開來玩玩。
賴男看完照片心想「應不會有事」,怎知吳女「新手駕駛」太緊張,竟在新北市秀朗橋與別人撞上,導致這台車齡一年多的MINI Cooper S車頭全毀,送去修車廠估價算一算維修划不來,只好忍痛以30萬元價格賣出。
為了討回損失的百萬餘元,賴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吳女及其父賠錢,但吳女當庭反控賴男,明明是他在兜風時耍帥,一直說「會不會開車?要不要開開看?」慫恿,她才會冒險嘗試,且當天出門身上只帶了一個小皮包,根本沒有所謂「秀照片」一事。
法官聽完兩造證詞後表示,就算吳女出示照片,也只能證明她曾坐在跑車駕駛座,無法證明她具備駕照或開車能力;且兩人關係都好到能一起出去玩了,賴男既有女方臉書,又怎會不知她還是高中生?
賴男雖堅稱是受「詐術所騙」才會借車,但法官認為,車既然是你的,要借之前不先查清楚能怪誰?綜合以上幾點,法官判決當時未滿20歲的吳女所簽「賠償承諾書」無效,一塊錢也不用賠。
▼讓我們一起來緬懷一下賴先生愛車原本的英姿......。(圖/取自MINI Cooper S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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