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劉姓男子以生小孩為前提,在民國98年與陸籍聶姓女子結婚,但婚後妻子經常出現怪異行徑,連情緒也相當不穩定。他才意外發現,女方不但裝有避孕器,還隱瞞自己患有精神病的事實,讓劉男憤而提告,法院最後判准離婚。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兩人婚後,女方經常出現三更半夜化濃妝、幻想並誣指丈夫外遇等怪異行徑。而不堪其擾的劉男,除了發現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外,還發現對方因前次婚姻失敗、失去信心,在子宮內裝避孕器,讓他氣得訴請離婚。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女方的病情未達無法維持婚姻的情況,因此駁回劉男之訴。(圖/資料畫面)
法院一審認為,女方的精神分裂症還未達到無法維持婚姻的狀況,而且對方也願意取出避孕器,因而駁回男方之訴。但高院審理時卻認為,女方總在症狀稍加緩解時,就自行停藥,還反覆服用減肥藥,導致病況加劇,且女方母親婚前僅告知男子,說女兒「有一點精神狀況」,非精神疾病,有隱瞞之嫌。
高院最後認定,女方刻意隱瞞病情,且因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子嗣有12%的機率會遺傳,讓劉男陷入是否該與她生子的兩難。雖然5、6月間女方已經取出避孕器,且精神病況獲得控制,但高院仍認為雙方婚姻無法維持,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