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鹽奶案移審台北地院,女嬰緗緗大伯母鄒雅婷在法庭上從頭哭到尾,不斷強調,是因為看到娃娃被丟出窗外,擔心小孩也被女嬰生母丟到窗外,才會有此動機。但鄒被問到關鍵案情,摻鹽的次數和時間點,都與起訴書中說的不同;檢察官也發現鄒曾經傳line給妹妹「學會殘忍,該殺就殺」的字眼,事後卻被刪除,對此,她避重就輕回答。另外,鄒雅婷在法庭上還因對檢察官問話不滿而對嗆,法官認為鄒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法官認定緗湘伯母鄒雅婷,故意摻鹽害死姪女。
27日間8點30分,大伯母鄒雅婷戴著口罩、眼神失落,把頭壓的很低走出台北地院直到坐上囚車;被北檢依殺人罪起訴後,鹽奶案移審,但一審仍被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法庭上,鄒雅婷坐在律師周武榮旁邊,從頭哭到尾,不斷重複自己沒有要緗緗的命,只是想讓她拉肚子。
但法官卻發現,她在10月15日緗緗轉送馬偕後,仍在奶粉中加入一個巴掌大小的鹽巴,顯然知道這樣的行為會致緗緗於死,不過對加鹽的次數和時間卻始終推說忘記了。
根據起訴書,法官發現鄒雅婷曾經傳line給妹妹,內容提到「學會殘忍,該殺就殺」的字眼,問鄒雅婷為何刪除,她卻回答,因為妹妹講話不雅,她只是習慣刪除,增加容量,被檢察官質疑是滅證舉動。
整場答辯兩個半小時,鄒雅婷重複提及會摻鹽是因為「陳美蓁兇我的小孩,怕她也像丟玩具一樣把我小孩從陽台丟下去」,聽到這,檢察官忍不住訓斥「她丟的只是玩具,你是丟小孩的命耶」,鄒雅婷立刻改變態度,大聲反嗆「可是她讓我恐懼啊,我怕她對我的孩子不利」。
檢察官質疑,她對問題避重就輕,並且毫無悔意,判決結果,法官仍認為部分證據和起訴書中兜不攏,加上認定鄒雅婷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犯下殺人重罪,仍被羈押禁見。再度坐上囚車那刻,往後將面對的是自己鑄下殺人大錯的法律刑責。(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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