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瀋陽傳出有土豪老闆砸百萬元(人民幣,下同)購買100多根金條,打算作為年終來獎勵員工。有分析認為,就目前的經濟形勢來看,製造業、加工業等盈利能力都比較差,不太可能發金條給員工,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更不可能,因此上述買家應該是新興及科技企業。
《華商晨報》28日引述瀋陽中街一家金店銷售人員指出,日前有兩名客人到店裡購買金條,一次性購買了包括20克、50克和100克三種規格的金條100多根,「總價超過了一百萬元」。
銷售人員說,本來店裡貨不足,是提前預訂當天過來取走的。從購金人的交談中得知,這些金條是作為年終獎來獎勵員工的。
不過,對於購買金條的細節及購金人的公司名稱,金店以「為客戶保密」為由拒絕透露。
▲近幾年,購買金條當作年終禮在大陸頻頻出現,其中北上廣深(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居多。(示意圖/東森新聞)
據報導,附近多家金店都表示,近期有不少企業購買金條用來給員工發放年終獎,「以單位名義購買的有兩種,一是作為禮品送給客戶,二是發給員工或者高管作為福利。」
渾南一家科技企業負責人王先生分析,就目前企業的經濟形勢來看,很多行業的盈利能力都比較差,比如製造業、加工業等,給員工高調發金條的可能性不大,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更不可能,相對來說,新興及科技企業購買金條獎勵員工的可能性較大。
王先生說,新興或科技企業的盈利能力相對較強,企業主多較開明,會想方設法地通過各種獎勵激勵員工,企業一般規模不會太大,百餘人左右符合百餘根金條的特徵,按照金條的配比來說,分為高管、中層和一般員工,100克、50克和20克的價位分別是2.5萬左右、1.25萬左右和5000元左右,科技企業重視人才培養,部分優秀員工也可能按照高管標準獎勵,這符合這些企業給員工發放福利的金額。
對於購金條發年終,有網友質疑是企業的一種避稅方式。不過,根據大陸《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個人所得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憑證上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由於黃金銷售基本不存在還價的可能,所以無法開具偏低的發票,因此避稅的幾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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