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隨意讓人在國道下車已經違法,可開罰3000元。(圖/資料畫面/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新竹一名丁姓男子和女友相約逛台中逢甲夜市,因遲到引發對方不開心在車上大吵,開車的女友氣得將車停在國道1號苗栗銅鑼路段路肩丟包。丁男獨自在寒風刺骨的暗夜中步行20分鐘,看到警方前來如釋重負,直呼「這裡好暗、好恐怖!」也透露已經不是第一次被丟包了,讓員警聽了搖頭嘆息。
警方表示,29日晚間,丁男(37歲)讓女友開車載去逢甲夜市約會,他在車上說,因遲到耽誤出發時間,太晚不要去了。女友聽到火冒三丈,都已經快抵達台中,立刻調頭。雙方一路爭吵,丁男低頭看了手機簡訊,此舉踩到女友地雷,理智線斷裂,立刻要他下車。
《聯合報》報導,丁男看到女友開車離去,打給女友,女友卻關機;他也不想這件事讓朋友知道,就一路沿著路肩步行,打算走到苗栗交流道再搭車回家。國道警察起初獲報還以為是有人「誤闖」,趕到現場才知道是情侶吵架,把丁男載到交流道,再由友人接回新竹,結束這場丟包驚魂記。
根據《高速公路及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2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讓乘客上下車,違反規定的人可罰3000元。警方指出,這位女子的行為已經觸法,將追查身分開罰。
我們想讓你知道…這樣很危險欸,不能回家再溝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