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陸配在台工作投勞保約3.1萬人,修法強制雇主須提撥退休金。(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未來聘請外籍、大陸籍配偶工作必須提撥勞工退休金!立法院院會31日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獲准居留而在台工作的外籍或中港澳配偶,雇主須強制提撥退休金,違法未提撥雇主可處新台幣2萬至30萬罰鍰,並可按月處罰。
三讀修正條文明定,勞退條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中華民國籍勞工,及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台工作外國人、中港澳居民,及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依法規定得在台繼續居留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總經理羅五湖在條文初審時表示,目前在台工作有投保勞保的外配約1.7萬人、中港澳配偶約1.4萬人,修法後就能直接適用新法。
修法後,雇主如果沒有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處新台幣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可按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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