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墾丁悠活渡假村經營了14年才被政府發現沒申請環評,在今年五月份時造成軒然大波。屏東縣府經過環評後,環評委員在31日全數贊同悠活有條件通過環評,但悠活必須3年內達到廢水零排放、萬里桐水質監測、社區服務等條件。環評委員會主席、屏東縣環保局長林雅文說,這是全國最高的標準。
▲年營業額5億!悠活停業,員工照上班。
環評委員會共有12名委員,林雅文迴避,另11票全數通過,贊同悠活有條件通過環評。林雅文說,悠活最受爭議的關鍵點就是排放水造成海域汙染,影響珊瑚生態,環評委員特別針對此點要求改善。
環保局也將對悠活過去14年的營運等進行裁罰,在環評法上最高可罰150萬元,但「環保局裁罰會比最高罰款高很多。」林雅文說,一但環評申請書審核通過,悠活就可恢復全區營業,若營業中沒有履行環評承諾,將勒令停業,並罰款30萬元以上。
悠活則在環評開發行為報告中,做出3年內廢水零排放、汙水回收率80%、認養潮間帶等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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