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導致總統馬英九與立法院長王金平政爭檯面化的黃世銘洩密案,北院3日開庭審理傳喚特偵組楊榮宗作證,楊榮宗在庭上證實,黃世銘在102年8月31日及9月1日送交馬英九的專案報告中,因黃世銘索討時間急迫,並未刪除後續偵查作為,此一證詞極可能間接證實黃洩密。
台北地方法院再就黃世銘洩密案開庭,傳喚特偵組組長兼代主任楊榮宗出庭作證,公訴檢察官江貞諭首就特偵組偵辦案件承辦檢察官、組長和總長間的運作及有無總長進行指揮辦案等情進行詢間,楊榮宗承認承辦檢察官所辦案作有涉及重要人士或是需進行通訊監察、搜索或強制處行使時都需讓他和總長知道。
江貞諭問楊榮宗在8月31特偵組鄭深元檢察官要偵訊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和陳正芬有無事前報告,楊則回以,有,當訊問林第一次休息時,鄭有來向我及總長報告林沒坦承關說,但第二次鄭再來報告時說林已坦承有關說情事,當時總長提出會不會構成濫權不追訴,經討論後認為不成立,另因林秀濤檢察官情緒激,總長怕消息外洩於是決定向總統報告。
江問楊8月31總長送交總統馬英九的專案報告是由你做的?楊回答,應該是,當時改的很急,初稿是由鄭在訊問林秀濤前一天提供,我在緣起部分有做文字修飾,事實部分則不記得有沒有改,總長有就結語部分做較多修改,附件部分是由誰交給總長帶去官邸,已不記得子,但載明日期為9月1日則是總長寫的。
至於在專案報告所提後續偵查和實際後續偵查作為不同,楊榮宗表示,因當時是提供總長做參考,總長也有做修改,又因時間很急迫,沒時間細看,只能依總長修正部分去做。9月1日總長有用電話指示專案報告再做修正,但沒有指示把報告中的後續偵查作為刪減。
黃世銘的辯護律師只是向庭上稱,給總統的後續偵查作為純屬漏未刪除,不論是向總統或向行政院長報告,都不影響後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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