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正義!大埔徵收案更審,改判需還地。(圖/資料畫面翻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大埔拆遷案逆轉,台中高等法院更一審3日宣判4拆遷戶勝訴,關鍵因素就在於,內政部不但未實質審查就核准苗栗縣政府拆除,苗栗縣府還未落實議價程序,因此被認定徵收違法。內政部長李鴻源3日晚間指出,在兼顧情理法的考量下,目前傾向不上訴。
合議庭法官認為,大埔徵收案採區段徵收,應該與地主協議購價。但苗栗縣府卻以民國97年的土地公告地價作為徵收地價,讓地主對徵收價格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選擇,使得協議購價流於形式,且內政部受理苗栗縣府申請的大埔徵收案時,不但未實質審酌公益性、必要性及符合比例原則,2名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也未到現場勘查。
合議庭最後認定,大埔區段徵收影響上千人權益,內政部卻未詳細實質審查、判斷就核准徵收,因此在徵收彭秀春4戶部分,判處違法。對此,李鴻源說,雖然目前朝不上訴的方向規劃,但還是要等到判決書,並與苗栗縣政府溝通後,才能有明確的決定。因為土地徵收撤銷後,都市計畫也要跟著變更,這些都是要與苗栗縣府溝通的。
昔日在鏡頭面前表示「機不可失」的苗栗縣長劉政鴻,3日上午出席活動時,面對大埔案逆轉則是低調表示,「那就看內政部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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