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股溝屬於個人身體隱私部位。(圖/取自優酷、YouTube)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35歲張姓男子去年父親節搭乘公車起色心,趁車內人潮眾多,伸手偷摸妙齡女子的股溝,還回頭邪笑,女子氣得報警,正巧在警局撞見,立刻告訴員警「摸我的就是他」,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男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這名20歲被害女大生去年8月8日在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上搭乘欣欣客運252路公車,被張姓男子以手指沿著股溝偷摸了一把,女大生察覺後隨即以筆記型電腦遮擋,張男見狀停手。女大生因有要事,原本想息事寧人不予追究,豈料張男下車前,還故意回頭朝女子面露詭譎笑容。
女大生不甘受辱氣憤難耐,後來也下車到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報案,因為不知道色狼的身分,想了許久還是毫無頭緒,正巧張姓男子因為另涉他案,也要到派出所報到,被女大生當場撞見,女大生告訴員警「摸我的就是他」,讓這名公車色狼當場被逮。
檢方偵訊時,張男否認有偷摸女學生,辯稱如果有摸到也是無心,但女大生指證歷歷下,檢察官認為女學生被摸的方式和部位,絕非張男不小心能造成的,因此認定他涉有重嫌予以起訴。
法院審理張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依正常社交禮儀,股溝(右上圖/CFP)屬於個人身體隱私部位,張姓男子性騷擾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慌、嫌惡,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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