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維生器耗電量大,立法院10日修法調整身障者電價。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部分身心障礙者需要使用呼吸器、抽痰器等維生輔具,全天候使用造成龐大用電量,也成為身障家庭負擔,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電業法第65-1條修正,維生器電費計價以「供電成本」修正為「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擇低價者計價,保障身障者權益。
依據現行規範,身障者的維生輔具用電,以台電的「供電成本」計價,每度高達3.04元,遠高於每月用電120度以下的「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2.10元。
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將「供電成本」計價,修正為在「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選擇最低價者計價。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許多身障者的維生器需要全天候開啟,魚鱗癬患者需要開冷氣、肌肉萎縮患者需要呼吸器、咳痰機,才能保障基本生存權,這些用電,都需要國家支持。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了避免排擠社福經費,修法後增加的政策性負擔,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另編經費支應,2011年補助經費約2200萬元。
此外,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第98條,把自用發電設備容量上限,從5百瓩上修至2千瓩。發電量在2千瓩以上者,購置或擴充設備時,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作許可證;不及2千瓩者,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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