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不課路跑娛樂稅 薛凌疑:這是財政部的事吧?

我們想讓你知道…簡單來說是干卿底事囉?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路跑活動是否該課娛樂稅,體育署昨天指出,目前娛樂稅法和體育活動有關,僅有運動比賽和高爾夫球場,不包含主題路跑。民進黨立委薛凌10日質疑,「假主題路跑之名、行大賺跑路錢之實」喪失活動本質,立院財政委員會也已在去年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體育署為什麼可以「越俎代庖」替稅制發言?

主題路跑風靡台灣,引起各界質疑是否該課娛樂稅。圖為台中聖誕路跑(圖/本報資料照/記者游琁如攝)

近年來,娛樂稅收大多不到20億元,薛凌說,1971年、2007年曾經數次修過娛樂稅法,但現在規範範疇似乎不明,而財政部對這類活動也沒有明確的解釋函令。薛凌認為,財政部應立即依照立院財政委員會的決議,就部份民間單位具收費娛樂性質的主題路跑活動,提出是否課娛樂稅的政策說明時間表。而不是對此爭議放任無感甚至任由非財稅主管機關「越俎代庖」式的「無的放矢」。

體育署綜合規劃組專門委員劉婉玲昨天指出,娛樂稅本質,是花費要加稅金,設計的理念有如目前的奢侈稅,但現在看電影都在討論要廢娛樂稅,要將仍是休閒活動的主題路跑納入課娛樂稅的範圍,似乎有點時宜不同。

薛凌則說,提倡全民路跑當然是好事,但近年來,許多民間業者看準國內盛行路跑活動,竟然常以主題路跑之名,在各地舉辦所謂「彩色路跑、殭屍路跑、螢光夜跑」等活動,且活動型態逐漸多元,包含變裝、紀念品、表演娛樂設備等,這種以主題路跑之名的收費式活動,算不算是娛樂?是否要課娛樂稅?在在都有討論空間,不能理解教育部體育署竟然代替財政部賦稅署宣達課稅政策。

「越俎代庖」,薛凌表示,是否課徵娛樂稅的活動與項目,是財稅主管機關的認定權責,而且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10月也通過臨時決議,要求財政部對主題路跑提出是否課稅的研究,但體育署並非財稅主管機關,卻對此發表非其主管業務的政策宣示,真是不可思議,讓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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