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修正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限縮通訊監察書(監聽票)聲請要件,此舉引發國內負責案件偵辦的檢、警、調及海巡單位大反彈,罕見的召開聯合記者會方式發聲,認為新修條文將對案件偵辦及治安造成嚴重衝擊,希望法務部能盡快提出修正案,以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15日引起檢、警、調及海巡等負責國內治案單位聯合召開記者會,認為新修法將造成案件偵辦錯失破案先機。(圖/記者孫曜樟攝)
台高檢今日邀集警政署、調查局及海巡署單位人員,在高檢署就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案召開記者會,對新法將造成的治影響發表意見。
高檢署書記官長陳傳宗表示,新制定的通保法第11條之1條文可能造成檢察官辦理相驗案件更難釐清死因、家暴案件被害人將因無法即時舉證而持續被加害人騷擾不已、人民失蹤案件將使失蹤人身陷傷害或死亡危境、輕罪案件人民無法獲得檢警協助、增加自訴人蒐證上的困難度及讓證據保全措施形同虛設。
新修第18條之1及第27條第3項則是違反最高法院對另案監聽所得證據資料有無證據能力的傳統見解,及將使執法人員因此動輒得咎,而讓重罪犯人得以從容脫罪。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林德華則表示,新法未納入最重本刑未滿三年有期徒刑之罪,導致警方無法調閱其通訊記錄及使用者資料,將造成常與民眾切身相關的微罪,如電話恐嚇、重利、網路公然侮辱、網路色情、誹謗、侵占手機遺失物等,及違序行為如電話騷擾、謊報災害、散佈謠言等無法防制,嚴重影響民眾生活安全與安寧。
林德華指出,新修法聲請程序繁鎖費時,將使警方在偵辦幫派組織犯罪、販毒集團、擄人勒贖、電信詐欺及突發重大刑案時錯失破案先機,且遇複雜案件,難定管轄,一人一案耗費資源,不僅衝擊165反詐騙專線機能,也妨礙兩岸及跨國打犯罪合作。
調查局副局長吳莉貞也表示,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調取通信記錄是必要手段,也是調查重大犯罪利器,實應在保障人權與維護公共利益間取得平衡,否則過度限制聲請程序,將影響調查偵辦,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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