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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會16日上午通過台鐵駕駛員蔡崇輝因公死亡案的撫卹認定。考試院官員表示,經銓敘部審查台鐵重新提出的事證後,確認蔡崇輝當時原本可以逃生,但還是繼續鳴笛警告月台旅客與四周人車,已超過一般司機員標準,因此認定蔡崇輝案符合「冒險犯難」等級的因公撫卹。
考試院官員表示,蔡崇輝的撫卹由原來的因公第二等級改為最高等級,除原有的撫卹外,約可再多領200多萬元的撫恤金,同時也將入祀忠烈祠。
2012年1月,蔡崇輝所駕駛的太魯閣號,行經埔心車站前的幸福水泥平交道,一輛聯結車闖越平交道,列車剎車不及當場撞擊,貨車車體被拖行300多公尺,直到埔心車站月台內才停下,警消人員發現蔡崇輝時,已無生命跡象,但右手仍緊握煞車。
雖然蔡崇輝逝世後成為台灣第一位覆蓋台鐵榮譽路旗的車長,也是台鐵第一位提報入忠烈祠的人,但銓敘部卻遲未同意以「冒險犯難」的等級標準撫卹蔡崇輝遺孀。
在台鐵等單位重提新事證後,銓敘部15日針對此案召開審查小組會議,會中認定蔡崇輝駕駛太魯閣號遭巨大撞擊被擠出駕駛室,他在進行完煞車與鳴笛動作後後原本可逃生,但還是繼續鳴笛希望可以驅離砂石車並警告月台旅客與四周人車,此舉已超出一般司機員標準,符合「冒險犯難」等級的因公撫卹要件。全案在銓敘部長張哲琛16日上午報告審查結果後,正式於考試院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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