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濫用救護車將收費!(圖/取自台中市政府網站)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部分民眾濫用救護資源,將救護車當作計程車,或是「職業路倒」,讓急救人員相當捆擾,現在這些現象可能在台中市大幅減少。台中市消防局16日表示,非危急個案指定送醫單程超過12公里,且到院後卻非至急診掛號就醫個案,市府消防局將依規按次計程收費。
為了杜絕救護車濫用情形,台中市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試辦《台中市傷病患後送醫院作業執行計畫》,並於14日作部分修正。消防局指出,危急個案送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非危急個案未指定送醫者,由救護人員送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此外,若非危急個案指定送醫,救護人員將提供就近送醫說明,若傷病患或家屬仍堅持指定送醫,救護人員將請傷病患或家屬簽名具結後,彈性配合後送至其指定之醫療機構;但此類個案指定送醫單程超過12公里,到院後非至急診掛號就醫者,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0條及《台中市救護車收費標準》所定基本應收費項目按次計資,寄發繳款單收取費用。
若是孕婦待產未指定送醫者由救護人員送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指定送往產檢醫療機構者,救護人員將請傷病患或家屬簽名具結後,彈性配合後送至其指定之醫療機構;消防局表示,《台中市傷病患後送醫院作業執行計畫》將於試辦期滿後,檢討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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