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生理假不須再檢附證明,雇主不准假將開罰。(圖/華人健康網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經痛不是病,痛起來要人命」是許多女性的心聲,18日起,全台300多萬名女性勞工請生理假不須再檢附證明文件了。勞委會表示,新規上路後,若雇主仍要求女性受僱者附證明,可罰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拒絕准許生理假,或准假卻以曠職、扣薪處分,可罰2萬至30萬元罰鍰。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勞工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1年有12天,合併半薪病假計算1年共30天,今年起,女性勞工1年可請33天病假加生理假,其中30天可領半薪,多出的3天不支薪,不會影響全勤考績。
許多女性勞工擔心請生理假被主管「秋後算帳」通常不敢請,之前也曾傳出長榮航空空姐請生理假被要求檢附證明。勞委會16日公告,已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14條中,女性受僱者請生理假,雇主可要求提出文件證明的部分。
勞委會表示,生理期時有可能痛到無法下床,新規上路後,若雇主仍要求女性勞工請生理假檢附證明,將可罰1萬至10萬元罰鍰;雇主拒絕給生理假,以曠職、扣薪處分,可罰2萬至3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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