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共加大反貪力度,近日印發了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指出「裸官」(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官員)不得提拔,這將使得官場生態丕變。有專家分析,對「裸官」的限制是出於防範腐敗行為,尤其是貪官外逃的考慮。
新修訂的《幹部任用工作條例》於去年12月30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後印發實施。中共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同時,2002年的舊版《幹部任用條例》廢止。
根據新修訂的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一、群眾公認度不高的;二、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為的;四、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五、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及濫用職權,被判無期徒刑。曾經有外國媒體披露,薄熙來夫婦向海外轉移了60億美元。(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清華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接受《新京報》訪問時表示,新條例把過去的原則性標準具體化,體現了新的選拔任用制度防範庸官貪官的預防性功能。其中,「裸官」的限制,主要出於防範腐敗行為,尤其是貪官外逃的考慮。
而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劉旭濤說,在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法律都明文規定公職人員不得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永久居住權。一般情況下,法律雖然不對公職人員的配偶、子女作此限制,但配偶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有著最親近的關聯,如果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只留下公職人員在國內做「裸官」,不管從公眾呼聲來看,還是按照現代政治倫理,不給「裸官」升遷機會都是必要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的調研資料顯示,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貪官約1萬8000人,捲款達8000億元人民幣。另外,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大陸非法資金外流是4120億美元,2011年達到6000億美元,到2013年的非法資金外流規模將達到15000億美元。
先前有媒體披露,十八大後,大陸的公職人員和國有企業高層出現一股拋售豪宅、別墅的新動向。2012年中秋和「十一」期間出境的公職人員,有1100多人沒有按時返回,其中714人確定為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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