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智財局2013年也曾試圖推動封鎖「重大境外侵權網站」法案,但在各界強力反對下,最後變得不了了之。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網路自由」已死?美國聯邦上訴法院14日推翻了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制定的「網路中立」規定,賦予Verizon和AT&T等大型電信業者「自主管理」網際網路線路的權力,包括可任意無端降速、封鎖合法網站、擋住合法內容、競爭者的服務等,反對者擔心這項判決會扼殺網路創意與表達自由,未來網際網路將被資金雄厚的大企業主宰。
試想一下若在幾年前,臉書和谷歌尚在萌芽之時,市場上的競爭對手如MySpace或AltaVista就砸大錢,要求電信業者不得提供臉書和谷歌足夠的頻寬,我們現在還有機會使用方便的搜尋引擎和人性化的社群網站嗎?所謂的「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就是為了避免這種不公平的狀況發生。
網路中立有時也被稱為「網路自由」或「網路開放性」,FCC在2010年命令所有電信業者必須公開其管制網路流量的方式,不得擅自進行限制或調整收費標準,以確保消費者可平等地獲得一切合法網路內容。
但Verizon等大型電信業者均認為,公司花費了數十億美元建設網絡,為何不能自主決定要如何收費?Verizon為此一狀告上法院,控訴FCC越權干涉商業自由,歷經多年纏訟,聯邦上訴法院同意,FCC無權把規範套在電信業者身上,引發社會輿論一片譁然。
Verizon主張,網路服務就像數位電視頻道,有些比較便宜、有些比較貴,任君選擇使用者付費,但支持「網路中立」的團體擔心的是另一點,根據判決結果,未來Verizon和AT&T將有權選擇、分配、檢查、封鎖任何他們看不爽眼的公司或內容,一昧迷信市場機制恐只會摧毀網路自由。
悲觀的是,對比當年反對SOPA等封網法案的聲浪,Google、Netflix、Mozilla等長期支持「網路中立」的企業,面對這場重大挫敗竟毫無任何表示,只剩Reddit、臉書、推特上的美國鄉民,仍不停尋求力挽狂瀾的方法,捍衛他們心中的聖域。
相對美國輿論熱烈討論,台灣對此議題就冷了許多,「多的頻寬是否優先配給都會區?台北人搶春節火車票是否比台東人要快?」知名部落客周欽華律師指出,台灣的網路服務一樣集中在幾家業者手中,隨著電話業務萎縮、網路流量被YouTube等網站吃掉大半,未來對內容或使用者「計程收費」的可能性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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