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蔡淑君占用殘障車位,解釋是因司機尿急「沒發現」而誤停。(示意圖/東森新聞)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知法犯法!日前有民眾目擊一輛車窗貼有「新北市議員」車輛證的銀色轎車,明目張膽地停在三重區一處路邊的殘障停車格,經媒體追查後才發現,這名車主是林口區的議員「蔡淑君」。她事後解釋,當時是因司機尿急,趕著找地方「解放」,才沒發現是殘障專用停車格,對此向社會大眾道歉。
1月2日晚上7時左右,一位匿名民眾在三重區正義北路上看到一輛車號AFK-5123的銀色轎車,停放在一處殘障專用停車位內,但是該車車窗不但沒貼殘障專用停車證,還同時貼有「新北市議會議員車輛證」、「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車輛通行證」,讓他感到相當不滿,生氣直呼:「難道議員就可違規停車嗎?」隨後拍照存證向平面媒體投訴。
經記者查證後發現,這名車主正是林口區女議員蔡淑君。她事後透過話筒向社會道歉,並解釋,當天自己到三重區跑行程,因為駕駛尿急沒仔細看清楚,才不小心誤停殘障專用格,但根據法規,違規佔用殘障車位違規佔用殘障車位,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身為大眾服務的議員還帶頭犯法,實在是不良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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