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未強制買賣雙方提供價錢 地政士:當然要給補正期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修《地政士法》,給予地政士實價登錄7至15天的改正期,遭質疑破壞實價登錄機制,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榮淇20日舉行記者會,認為修法讓地政士成為實價登錄第一順位義務人,卻沒有強制買賣雙方提供資料,地政士當然要有修正補件期。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地政士法》修法,原本地政士實價登錄不實,主管機關可以即刻開罰,修法後給予地政士(或稱代書)7至15天的改正期,內政部擔心不實地價會對房市造成衝擊,擬將改正期限縮至7天;行政院長江宜樺接獲內政部的評估報告,20日決定提出覆議。

蘇榮淇指出,實價登錄的根本問題,應該是讓登錄申報的義務回歸買賣雙方,而不是讓地政士承擔,地政士配合「地政三法」施行實價登錄,「問題就是權利人沒有給資料,我們怎麼申報?」

蘇榮淇說,法律沒有規範權利人提供資料的義務,法務部也認為不符合「期待可能性原則」,地政士公會向內政部反映沒有下文,只好轉求立法院修法解決,給予地政士補件改正的空間,「我們用理性的方式解決,難道我們錯了嗎?」

蘇榮淇表示,如果政府堅持要讓地政士成為第一順位申報義務人,應該讓地政士送土地登記案件時,同時進行實價登錄申報,一來可以一併審查、縮短作業程序,二來避免地政士逾期未辦理實價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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