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議《地政士法》 江宜樺:明天召開臨時院會提案

2014年01月20日 12:29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為防止《地政士法》的修正讓實價登錄制度崩盤,行政院江宜樺(下圖/記者賴于榛攝)20日決議要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政院並會在明天就召開臨時會通過覆議案,好讓立法院能在農曆春節前重新審議。

為了任內第2起覆議案,江宜樺親上火線解釋,「(修法)使我們好不容易建立的制度產生崩解,後果估計非常嚴重」江宜樺說,不得不提起覆議案的原因有3,一是修法後放寬改正期,可能會導致有心人士故意不實登記,等到政府稽核時再改正,將讓民眾對政府的實價登錄制度產生質疑;二是稽核人員面對全國為數眾多的案件,修法後只會增加中央與地方的行政成本,「不是有智慧的做法」。

江宜樺還說,放寬地政士錯誤登錄的改正期後,不實登記或錯誤登記一定會增加,在時效上會有延宕,會影響消費者買賣房屋,江宜樺舉例,從實價登錄實施至今約71萬5千筆登記裡面,在修法前只有114比的不實登錄或逾期登錄,但放寬過後,只要有2%的錯誤登錄,投機客就可以刻意哄抬房價,干擾市場行情,因此「不得不提起覆議」。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江宜樺說,已向總統馬英九報告過並得到支持,明天便會召開行政院的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

而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則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但是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便會失效。覆議時,如果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江宜樺則說,如果立院維持原決議,政院也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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