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桃園縣地政士公會在民國97年訂定收費參考表,並送給所屬會員,雖然公會表示後來已停止發送,但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還是有多名100年到101年新入會的地政士表示曾收到,因此公平會在22日決議通過,以該公會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40萬元罰鍰。
▲桃園地政士公會,因訂定收費參考表,遭公平會罰40萬元。(圖/取自桃園縣地政士公會網站)
公平會日前接獲檢舉,指桃園縣地政士公會製發收費參考表給所屬會員,經過調查發現桃園縣地政士公會於97年3月14日第8屆第7次理事會決議訂定收費參考表,其中詳列「申請登記簿、地價證明、地籍圖、建物平面圖謄本」等41項服務項目價格及計價方式。
雖然公會表示已在97年後即停止發送,但根據公平會調查結果,有數名100年至101年新加入桃園縣地政士公會之地政士表示,在入會後收到桃園縣地政士公會發給之系爭收費參考表,並均舉出該文件佐證,足以顯示桃園縣地政士公會仍持續發送系爭收費參考表。
公平會指出,桃園縣地政士公會藉理事會議決議訂定收費參考表,並發送予所屬會員之行為,合致公平交易法第7條第4項規定。
然而,桃園縣地政士公會之會員涵蓋相關市場81%之市場參與者,其製發收費參考表之行為,所限制者為最核心之競爭手段,且行為持續時間達5年,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規定,因此決議通過罰鍰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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