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開工日就是要越早放鞭炮,一整年的生意才會旺呀!政府現在說要早上八點後才能放,這很不合理呀!」在台中市做小本生意的陳老闆抱怨著。原來,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在去年底公告「臺中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其中提到過年時只能在初一到初三放鞭炮的規定,若在其他時間放炮,最重可罰三萬元,讓民眾抱怨連連。
▲放鞭炮資料照片。
市府公告表示,過年期間除了農曆1月1日至3日以外,其餘平常日期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均禁止燃放鞭炮,一旦有違規事實,不需量測噪音值即可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3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可按次處罰。
這項新規主要是為了避免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並提升台中生活環境品質,但民眾多年來早已養成除夕夜拜天公、初五開工日放鞭炮的習慣,一時之間還無法適應新規定。對此,環保局表示會先以勸導為主,萬一不聽勸才會開罰,同時也建議民眾可以上行政院環保署網站下載環保鞭炮音樂檔案(網址:http://ncs.epa.gov.tw/),取代傳統爆竹。
環保局表示,國人在過春節及拜拜時,經常依照習俗燃放鞭炮應景,以營造熱鬧年節氣氛,然而燃放鞭炮除了碎屑隨風飄揚,易造成環境髒亂外,也會產生空氣污染、噪音擾鄰及消防安全等問題,呼籲民眾能改播放環保鞭炮音樂。
除了放鞭炮外,在市府公告中,台中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其中第四點也規範了婆婆媽媽在公園運動使用擴音設施的行為:
(一)使用擴音設施、敲鑼、打鼓、吹號從事神壇、廟會、婚宴喜慶等活動。
(二)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夜市攤販及其他各類商業廣告行為。
(三)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室外集會、遊行或音樂表演等活動。但元旦(含跨年日)、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三日)、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特殊民俗活動(如迎神遶境)及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使用擴音設施於公園內從事歌唱、跳舞、表演及打拳強身等活動。
我們想讓你知道…我個人是覺得沒必要放鞭炮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