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富少李宗瑞延押抗告駁回 確定牢裡過年

2014年01月27日 17:24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淫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案,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4個月,上訴高院後,高院法官裁定李宗瑞再延押2個月,李宗瑞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27日以李宗瑞恐有再犯之虞,駁回抗告,李宗瑞確定要在台北看守所渡過這個農曆新年。

李宗瑞不服二審延押提抗告,最高院駁回確定牢裡過新年。(圖/資料照片)

李宗瑞自民國98年起,在頻繁進出台北市夜店把妹,趁機將34名女子灌醉或下藥,再撿屍回住處性侵並用攝影機或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北檢檢察官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

但李宗瑞犯後卻對性侵堅不認罪,並以「這是台灣夜店文化」做為卸責之詞,台北地院經審理後,依9個乘機性交罪,判李宗瑞18年6月徒刑,並應賠償賠全案12名被害人新台幣1425萬元。

全案上訴到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後,高院在李宗瑞羈押期滿前裁定延押2個月,李宗瑞不服委由律師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為李宗瑞曾在先前交保期間仍繼續犯案,且有逃亡事實,因此,在今日以李有再犯之虞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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