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三讀 摻偽最高罰5000萬

▲立法院長王金平、副院長洪秀柱主持28日臨時會,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圖/記者賴映秀)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立法院28日舉行臨時會,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更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加入第三方查驗機制,並將食品摻偽或假冒罰鍰,提高為6萬元到5000萬元;產品標示不實者,罰鍰提高為4萬元到400萬元。

2013年10月爆發大統油品添加未經核可的銅葉綠素、以劣油冒充橄欖油牟取暴利,引起社會譁然,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法,總共提出50個修法案,希望替食品安全亡羊補牢。

《食管法》修法可說是一波三折,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結束前,《食管法》未能三讀,而因應行政院提出《地政士法》覆議案,立法院27、28日召開臨時會處理,一併協商《食管法》還沒達成共識的條文。

28日晚間立法院長副院長洪秀柱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食品業者如果有摻偽、假冒、添加未經主管機關核可的添加物,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加重摻偽或假冒罰鍰為6萬元到5000萬元;產品標示不實者,罰鍰提高為4萬元到400萬元。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014年1月28日修正重點。(製表/ETtoday東森新聞雲)

同時,為避免黑心廠商保有犯罪所得、變相鼓勵犯罪,《食管法》新增第49條之1,故意犯罪者的犯罪所得除了應發還被害人以外,其他都要沒收,必要時可以扣押財產。

較具爭議的複方食品添加物,經過多次協商,朝野同意複方添加物不須另外登錄,但僅能使用已公告的單方添加物調配,並依法完成登記。而基改原料的查驗登記也確定入法,基改原料必須經過風險評估,由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才能使用,修法公布實施後,提供緩衝期限2年。

食品業者關注的標示部分,修法後食品容器或外包裝應明確標示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及內容物含有2種以上混合物應標示比例、是否含有基因改造原料,相關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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