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愛見證」淪裸照網瘋傳 62.1%受害者當初同意拍攝

▲婦援會指出,加害者常為復合,以不雅照片影片要脅。(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近來連續發生多起女模裸照遭人PO網瘋傳,婦女救援基金會針對近兩年媒體報導的分析,發現一般情侶分手後,以私密裸照做為威脅的案件,呈倍數成長 (2012年24件,2013年42件)。婦援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有高達62.1%的男女,當初都在雙方知情合意的情況下拍攝這些私密照或影片,但分手後其中一方心有不甘,就變成最可怕的傷人利器。

婦援會與立委吳宜臻辦公室舉行記者會,希望社會大眾正視此一日益嚴重的分手暴力精神虐待行為,提醒女性朋友了解這類問題的風險與嚴重性,要做好自我保護,並且提出「6別3不」的共同呼籲。婦援會指出,加害人(通常是男性)的目的,以要脅復合最多,佔51.2%,還有28.8%是以此來破壞被害人名聲和人際關係進行報復,另外也有加害人藉此向被害人勒索性行為或贖金,分別佔15.2%及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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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在網路普級,加害者常透過e-mail、Line等通訊軟體,將被害者私密照或影片寄發給親友觀看,佔48.6%,或是假冒被害人的名義,在Facebook等社群網站開設假帳號後張貼不雅影像,佔43.2%,更惡劣的是,將性愛照或影片張貼於色情論壇,讓不特定多數網友點閱、下載或進一步分享流傳,佔29.7%,這樣的行為往往造成被害人身心極大的恐懼與創傷,一些被害人因此罹患憂鬱症,2013年12月甚至發生被害女子因為不堪心理折磨,而自殺身亡的慘劇。

婦援會執行長康淑華呼籲被害人不要隱忍,除了向可信賴的親友傾訴或尋求專業諮商及社工協助外,更應該勇敢透過司法途徑來保障自身權益。律師吳秀娥指出,就算雙方當初是在合意的情況下拍攝親密影像,被害人仍舊可以提出妨害名譽與散播猥褻物品罪的刑事告訴,如果加害人威脅揚言散布私密照,即觸犯了刑法的恐嚇罪,如果加害人是以偷拍方式錄製這些影像,更觸犯了刑法的妨害秘密罪。

吳秀娥提醒,萬一不幸遇到這樣的狀況,最重要的就是「蒐集證據」,千萬別因為一時氣憤或害怕,而把對方在Line、Facebook上的威脅言語或是簡訊刪掉,應該盡快錄音、留存對話紀錄並報警處理,一旦犯罪事證明確,警方就可以查扣加害人手機、相機或電腦主機,立刻要求加害人將照片或影片從網站上下架,因此,唯有透過法律途徑,才是阻止傷害繼續擴大的最佳方式。

「6別3不」的共同呼籲:

一、在彼此濃情蜜意之際,仍須注意:

1、別衝動,考慮風險

2、別心軟,勇於拒絕

3、 別情迷,留意偷拍

4、 別上傳,小心被駭

二、如遇恐怖情人以此做為要脅時:

5、別慌亂,冷靜蒐證

6、別猶豫,趕快報警

三、對於網友看到這類惡意散布的性愛影像時,也應:

7、不觀看、不傳閱、不分享

婦援會執行長康淑華強調,這類案件其實不只是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間的事,每個人都有責任,拒絕成為讓事件更加惡化的二度散播者,希望藉由大家的共同努力,建立正確而健康的兩性關係,讓這些可惡的分手「攝狼」不能再輕易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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