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台灣人好辛苦!桃園一名電焊工長期加班,每天超時工作3到5小時,疑似長期過度勞動操到心臟病發,送醫雖撿回一命卻面臨終生癱瘓,僱主原本還拒賠。桃園地院認定,僱主長期逼迫電焊工加班,導致他「心跳休止、缺氧性腦病變」而無法工作,判定公司必須支付巨額賠償,兩位直屬主管也有連帶責任。
▲超時加班示意圖。(圖/東森新聞)
判決書指出,鄧姓電焊工在楊梅市的江申工業公司任職,在2011年8月底突然心肌梗塞,送醫後雖保住一命,身體卻再也回不去。勞委會地查發現,鄧男在病發前1個月,平均每天加班5小時;前兩個月到半年,每月加班時數的總和也達到84小時,明顯違反「每月不能逾72小時」的標準。
丈夫因長期加班倒下後,鄧男的妻子向公司申請職災補償金,不料公司卻表示,沒有強迫員工加班,且鄧男的發病和工作無關,其他同事均無異常。公司的代表還聲稱,鄧男體重過重,4年來被檢查出肝功能和血脂異常,另外膽固醇也偏高,應屬病因性的心臟病變,拒絕了鄧男妻子的要求。
法官列舉鄧男發病前各月份的加班時數進行比對,發現他在病發前1個月總共加班120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每月加班84小時,顯示加班的份量是逐步增加。經過研討,桃園地院任定鄧男心臟病發和工作過於勞累有關,故判處公司必須支付補償金,另外還有看護費、醫療費、薪資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總計超過2千8百萬元。
我們想讓你知道…好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