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身材魁梧的陳姓男子對隔壁女鄰居頗有好感,竟以「找手機充電器」為理由,闖進鄰居家中強壓女子企圖性侵,還撂話說「妳反抗是沒有用的,我今天一定要得到妳」女鄰居心生畏懼極力反抗,最後趁陳男上廁所空檔,逃離住處報警求助。台北地院判決,陳男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
▲被害人逃出住處,報警求助。(圖/達志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住在新北市新店區的陳男對女鄰居頗有好感,追求被拒後,竟編藉口博取其信任後,進入鄰居家中下手性侵。陳男將女鄰居強壓在床上,撕破她的內褲企圖性侵,因女鄰居強硬反抗作罷。
陳男無法如願,改拉鄰居的手摸自己的生殖器,被害人趁陳男上廁所時,逃離住處到警衛室報警求助。陳男見到承辦員警,立即自首坦承犯罪。
法院審理時,陳男和被害人以10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審酌他獲得被害人原諒,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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