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許姓男子得知女性友人和男友發生糾紛,藉口幫她處理債務載她出門,最後卻載到汽車旅館內,下藥性侵。過程中,女子驚醒,發現許男壓在她的身上,她嚇得猛力掙扎,並狠咬許男左肩一口,就是這一咬,讓許男逃不了刑罰,被最高法院判刑7年6月。
▲不明藥物別亂吃,以免發生憾事。(示意圖/達志影像)
判決書指出,許男載民國99年12月15日,接受女子委託幫忙處理她與男友間的債務糾紛,許男就這樣開著車載女子找她男友協調,但沒找到人。
之後,許男就以需要吸毒為由,將車開進汽車旅館休息,但並未性侵女子。兩天後,許男又將女子載到汽車旅館,並以「鎮定情緒」為由,騙女子吃下FM2,將她迷昏後下手性侵。
過程中,女子驚醒,推開許男,並在他左肩狠咬一口,之後搭計程車離開旅館,返回住處休息,隔天報警求助。許男否認性侵,但因左肩咬痕,以及被搜出的FM2藥丸,被高院依加重強制性交判刑7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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