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有民眾向民進黨立委黃偉哲陳情指出,收到警方開出的交通違規罰單,違規日期與填案日期竟不同天,罰單也無法繳費,致電交通裁決所獲知「罰單被刪除」,上網卻還查得到罰單,黃偉哲17日要求相關單位積極處哩,不要讓小事情造成民眾大困擾。
黃偉哲指出,民眾違規是事實,但是罰單上的違規日期1月21日,填單、到案日期都是2月10日,民眾要繳罰單卻處處碰壁,致電交通裁決所得到「罰單已經刪除,也不知道該不該繳」的回覆,而電子公路監理網交通違規查詢卻還能查到罰單;民眾再連繫開單派出所,值班員警表示會再回覆,但是到案日期都過了,仍沒有下文。
警政署交通科長劉振安表示,的確是員警當場舉發有錯誤,而民眾連繫的值班員警才剛從警專畢業,回覆內容也不恰當,會加強員警教育訓練、舉發管控。
台北市大安分局交通組長段智剛說,一般違規舉發單有填寫錯誤,應該要寄更正通知書給當事人,此個案由於開單員警的行政疏失,未寄發更正通知書,屬於重大瑕疵,將主動撤銷違規舉發單;民眾已經繳的罰款,則須再跑一趟監理所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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