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公關撿屍性侵 不守職業紀律還說是她自己脫光光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某夜店男公關在店內見到一名酒醉女子,藉口載她回家的理由,進入女子家中強制性侵,女子強烈反抗,哭喊「不要這樣」、「我很痛」,仍阻止不了男公關惡行。張男事後辯稱是女子自己將衣服脫掉,只穿內褲在房內玩手機、餵寵物,他才會犯下大錯。法官認為男子沒有悔意,改判3年8月徒刑。


▲女子躲進廁所求救,男子硬闖性侵。(圖/達志示意圖)

男公關假借好心載女子回她住處休息,並留在房內不走。女子越想越不對,嚇得跑進廁所打電話向男友求助,電話打到一半,男子就闖進廁所中,將女子拖到床上,強壓性侵,女子極力反抗,在男子右上臂留下抓傷,性侵過程約十分鐘。

女子事後報案、提告,並到醫院驗傷,檢方也從女子陰道中驗出混合型DNA,不排除混有男公關和女子的DNA。一審時,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男子3年2月,女子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男子辯稱女子在房內自己將衣服脫掉,只穿內褲玩手機、餵寵物,並指她進廁所時並未打電話求救,才會讓他慾火焚身。但這段說法與他在警訊時坦承確實有強壓女子性侵的證詞不一致,法官因此認為張男沒有悔意,從事夜店公關又不遵守職業紀律,因此改判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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