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三信商業銀行許姓行員因拒收沾有油漬的五十元硬幣存款,被顧客投訴後登上媒體版面,三信商銀認為許男行為損害商譽、違反公司營業準則將他資遣,許男不服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雇主未先懲戒就直接解雇,與規定程序不符,判處資遣不合法,雙方雇傭關係仍存在,許男勝訴。
▲資遣無效,許姓行員應復職。(圖/達志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許姓行員去年五月被客戶投訴拒收太髒的五十元硬幣存款被媒體報導,三信商銀認為許男已傷害公司聲譽;且他任職長達二十年,卻私自訂下不少工作規則,如客戶要換新鈔必須事前告知,不然就算有新鈔也不給換;客戶若要換零錢還要挑時段,上午可以,下午就不行。
三信商銀基於種種以上行為,認為許男不符公司營業原則,將他資遣。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依公司內部規章,許男行為應先被懲戒,公司卻直接將他資遣,與規定程序不符,判處資遣不合法,雙方雇傭關係仍存在。
有媒體報導指出,許男表示是上司下令拒收髒幣,與他無關。三信商銀則說,金融業應盡量方便顧客、配合公司作業,但許男長期服務態度不佳,多次勸告無效,才會終止契約,資遣費還是以退休計算,並沒有虧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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