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自爆與「縣議會之花」,研究室當炮房77天。(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38歲簡姓通緝犯自爆把上26歲的議會之花,天天在議會研究室內嘿咻,整整77天。對此林女於21日晚間近6點在臉書po文反擊,直批簡男是一個吃軟飯的無賴,送假名牌,分手還要20萬,不給就動手打人,甚至威脅她要傷害林家父母,為了保護家人,她才低聲下氣,同時也否認議會研究室的爆料照片,她認為根本不清楚,「怎麼可以一口咬定就是702號房。」
林女臉書怒批簡男是無賴,一些友人也留言打氣,但簡男也出現在留言串裡,還大剌剌地留話說「鬼話連篇」、「反省檢討自己一下,劈腿成習慣性,這樣不好」及「謊言害了妳,這樣不好」等字句。
簡男緊接著在21日晚間7點半左右,同樣在自己的臉書貼出兩人的訊息截圖,要林女不要「血口噴人」:「我如果如妳臉書文章所說這樣,妳需傳訊息跟我說我是好男人嗎?真好笑,妳車禍故意撞傷人,修理車的費用還是我支付的,妳保險理賠金拿到,錢也沒還我,我花妳的錢,這種鬼話妳說的出口。」直接隔空交火起來。
林女臉書澄清全文如下:
就是一個吃軟飯的無賴
從認識到現在都滿口謊話
買仿的LV包包和香奈兒手錶送我
因為個性不合要分手
所有的東西我都退回了
他卻跟我要分手費要20萬 不給就動手打我
認識不到兩個禮拜 他不但自殘還動手打我
一方面叫我去驗傷告他 一方面跟我說他有兩個小孩要養 如果他進去被關 小孩很可憐
只會利用威脅我說如果我離開他 他就要傷害我的父母親
他有些精神方面的障礙 只要發作就無法無天 六親不認 我為了保護我的家人 我只好低聲下氣
他沒有收入 都是我拿錢給他花 現在因為我離開
沒有人可以拿錢給他花 所以就叫記者來抹黑我
記者連問都沒問我 說我逃避訪問 根本就是胡言亂語 唯恐天下不亂
無賴真不要臉 大言不慚 就是個只會拿女人錢的廢物
議會研究室房卡的那張照片 根本就不清楚 怎麼可以一口咬定就是702號房?
就憑單面之詞就直接上報 記者真的水平這麼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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