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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自爆「天天做愛」 雲林縣議會之花不幹了

地方中心/雲林報導

38通緝犯簡俊平自爆把上26歲的雲林縣議會之花,還稱兩人把議會研究室當愛的小窩,住在裡面77天。事情爆發後,簡俊平向警方投案,林姓議會之花也請辭獲准。一段感情的結束,讓兩人的遭遇都起了大變化。


▲議會內藏匿通緝犯,「議會之花」請辭獲准。

簡俊平向媒體爆料,去年打傷民代遭通緝後,在逃亡時認識有雲林縣議長機要秘書、有「議會之花」之稱的林姓女職員,此後順勢住進議會研究室內,每天在研究室內開伙、叫便當,甚至天天親熱。

兩人分手後,簡俊平向媒體披露他和議會之花的戀情,並主動向警方投案;但女方不滿簡男說詞,在臉書上回嗆對方是一個吃軟飯的無賴,滿口謊話。

研究室成通緝犯藏匿套房,雲林縣議會管理、維安出現大漏洞,雲林縣議會正在釐清議員研究室管理問題,議會也證實林姓女職員已在21日遞出辭呈,於24日准於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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