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周姓女子在某網路聊天室結識張姓男子後,對張男存有好感,不料,張男卻心懷不軌,先讓周女認為2人是男女朋友,再以自己涉及刑案需繳納罰金等謊言,要周女辦貸款、信用卡等方式幫他渡難關,隨後,張男2度消失無蹤,獨留周女揹負60餘萬元債務,周女最後看破愛情報警逮人,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張男6月徒刑。
▲遇網路男蟲詐騙揹負一身債,小資女哭無淚。(示意圖/圖中與本案無關)
周姓小資女在某網路聊天室內結識張姓男子後,對張男存有好感,不料,張男卻是心懷不軌,在得知周女想法後,便先刻意與周女接近設下溫柔陷阱,讓周女認為2人是男女朋友,接著張男就向周女騙稱,他犯下殺人未遂案,需向法院繳納罰金,否則就將入獄服刑等。
周女為免情郎入監,在張男要求下便將自己剛辦好的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交給他,張男見計得售,就再要周女申辦其他銀行信用卡及信用貸款,以便能取得現金繳納罰金,於是周女在100年7月、8月陸續向渣打銀行申辦21萬信貸,向大眾、花旗、富邦等商業銀行辦信用卡。
周女除將21萬信貸扣除手續費後所得17萬9000元交張男後,再陸續依張男指示持信用卡先到某大賣場刷滿萬元儲值卡,再以9000元轉賣給不詳姓名男子,另還要周女向親友借款,所取得現金最後都交給張男。而卡款由周女繳交。
張男在取得現金後,9月就失去聯繫並還繼續持周女信用卡到處消費,若遇卡不能再刷就又再打電話向周女借錢花用,直到101年3月張男再度失聯,至101年7月周女認識張男一年,共揹負60餘萬元卡債。
後來,周女輾轉得知張男並未涉犯殺人未遂案,並不需要繳納罰金,這時周女才知受騙,並看破這段感情報警逮人,張男在法院審理期間矢口否認詐騙周女,並稱2人只是普通朋友,所有的錢都是她自願給的。法官審酌張男犯後無悔意,又未與周女達成和解,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則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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