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台北市55歲詹姓婦人懷疑老公和羅姓女同事外遇,一氣之下殺到2人工作處理論,連珠砲狂罵羅女「賤人、瘋婆子、X妳娘」,被依妨害名譽罪起訴,一審女法官判決詹姓元配無罪,但二審結果出爐,高等法院認為詹姓婦人當眾飆罵髒話,已經達到貶損名譽程度,改判她公然侮辱罪,並且罰金1千元定讞。
▼都是女法官,元配罵小三「無罪變有罪」。
詹姓婦人一想到30幾年的婚姻被小三介入就氣得直掉淚,當初老公承認和公司羅姓女員工搞外遇,她一氣之下跑到公司用髒話飆羅姓女子,對方不甘心挨罵告上法院,結果踢掉鐵板,一審的女法官判決大老婆無罪,小三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大逆轉,法官改判詹姓元配公然侮辱罪。
大老婆當時就像電視劇經典台詞一樣辱罵對方,一審法官認定元配丈夫坦承婚外情,小三已經侵犯元配家庭領域,即使元配表述不夠文雅,但法律不處罰說實話的人,因此判決元配無罪。
但二審法官認定罵小三已經構成名譽損害,而且元配不能把別人的非法,變成自己的不合法,因此改判元配公然侮辱,罰金1千塊全案定讞。一、二審都是女法官,判決結果卻是大不同,法律當前,即使是女人也不見得一定站在女人那一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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