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名二戰被強擄中國勞工 告日企求賠償百萬人民幣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來自大陸北京的牟漢章、張世傑等37名原中國勞工及家屬,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就二戰期間被強擄至日本做苦役,起訴日本焦炭工業株式會社(原三井礦山株式會社)及三菱綜合材料株式會社(原三菱礦業株式會社)。

37名原中國勞工及家屬要求兩家日企在中日兩國報紙用中日兩種文字刊登謝罪廣告,並賠償每位勞工1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4萬元)。這也是中國勞工首次在大陸國內起訴日企。

26日上午,37名原中國勞工及遺屬來到一中院立案庭,遞交起訴狀。由於事發距現在已過去半個多世紀,因此龐大的起訴團隊中,大部分為當年赴日勞工的遺屬,有的遺屬懷抱著親人的遺像來到一中院的立案庭。

祖籍河北的老人張世傑今年88歲,同10年前首次赴日索賠時相比,張世傑的身體和精神狀態已經大不如前。1944年,張世傑在去縣城買布的路上被擄走,那年張世傑只有19歲。經過幾天的顛簸,張世傑從河北老家到了日本,並被送到當時的長崎戶町三菱煤礦株式會社的一處煤礦上,年輕力壯的張世傑被分配下煤井挖煤。

「晚上吃不飽,就是幹活,跟在監獄差不多。我記得光我們礦上至少就有300多名中國勞工。」張世傑對於當年的勞工經歷仍有深刻的記憶。

本次起訴由中國二戰勞工對日索賠案律師團中的北京、河北、山西等六家律師事務所組成律師團,擔任代理人。北京的代理律師康健表示,現有材料記載,1943年4月至1945年5月,38953名中國勞工分169批被相關日本企業夥同日本政府通過日本侵略軍用武力抓捕後,採用強制手段押送至日本做苦役,其中年齡最大的78歲,最小的11歲。

早在1995年,勞工們就曾赴日起訴要求賠償。1995年至今,中國勞工在日本法院陸續提起14件訟案,最終全部以敗訴告終。

▼2006年3月29日,日本福岡地方法院在認定日本政府和企業曾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之後,駁回了45名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企業給予賠償的訴訟請求。中國勞工訴訟案的勞工代表、律師等人在北京舉行發佈會後一起來到北京發展大廈三井礦山株式會社北京事務所交涉。在三井礦山株式會社門口貼上聲明。(圖/CFP)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在中國勞工訴日本西松建設株式會社索賠案的終審判決中,確認日本企業的加害事實,但以中國人已放棄索賠請求權為由,不當免除了日本政府及包括本案被告在內的相關日本企業的法律責任。2011年3月1日,日本最高法院駁回中國勞工訴日本政府及鹿島公司和間組公司損害賠償案的上訴,至此在日法院的訴訟全部結束。

談及為何這次向國內法院提起訴訟,康健告訴記者,2013年7月,南韓釜山高等法院和首爾高等法院分別作出了南韓二戰勞工對日索賠訴訟的勝訴判決。「我們不是要參照南韓勞工的做法,只希望國內法院作出一個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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