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的孩子有時會用反常的行徑表達內心情緒,身邊大人應多給注意與關懷(圖/示意照/取自電影《熔爐》)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8歲女童經常逃學,還說出「不想活」之類的話,在母親與社會局的關心努力下,女童才坦白遭到有性侵前科的父親朋友猥褻的恐怖經歷,桃園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名,判處該男子6年有期徒刑。
女童的父母離異,由父親獨力扶養,民國100年時女童父親因自己無暇照顧,將女兒託給朋友鄧姓男子的姐姐,3個月後因性侵案入獄服刑的鄧男假釋出獄,姊姊家中房間不足,就由鄧男帶女童獨自在外租屋,沒想到女童因此落入狼爪。
鄧男前後3次在租屋處,不顧女童口頭制止、以手阻擋以及身體閃躲等反抗,將手伸進女童衣褲底下撫摸胸部、大腿及下體,藉以滿足自己的獸慾猥褻得逞。女童在接受法院審理時表示,當時因為無法跟媽媽聯絡,所以才沒有告知大人,直到同年10月女童被母親接回同住後,整件事情才曝光。
被指控的鄧男矢口否認有猥褻行為,辯稱女童本來就愛說謊,還反咬是她的母親對自己懷有恨意教唆誣告,但法官認為,女童在回憶事發經過時多次大哭,偵訊審理中關於遭到狼爪的時間、次數、方式等證詞也大致相符,如果不是真有其事,很難想像年紀這麼小的孩子能虛構前後符合的被害情節。
加上鄧男並未通過測謊試驗,法官認定他犯案屬實,事後還否認狡辯,不見悔意,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名,判處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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