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年(2012)3月4日,台南市男子劉鳳霖不滿女友要分手,酒駕開車衝撞女友住處附近超商,還打電話問女友好不好玩?劉男衝撞超商2次,導致女店員死亡,落跑路上又撞倒了一輛機車,造成2人受傷。最高法院今天(3日)判他無期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當年26歲的劉男不滿林姓女友要分手,雙方發生爭吵,劉男先與友人喝酒解悶,打電話給林女要求一起回家被拒,之後女方不再接電話,他隨即開車到女方住家前,高速行駛再緊急煞車,想引起注意。
劉男見女方沒回應,便將車頭對準附近超商高速衝撞,超商裡的客人和楊姓女店員飽受驚嚇,但劉男不罷手,快速倒車再第2次衝撞,女店員來不及躲避,遭車頭直接撞上頭、胸、腹部,當場倒臥血泊,送醫後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劉男隨即駕車逃逸時,還打電話問林女「好不好玩?很好玩吧?」並出言恐嚇要開車衝撞她家。劉男落跑路上又撞倒一輛機車,造成2人受傷,事後投案辯稱是喝醉了才會肇事。檢警發現肇事轎車原本開往火車站方向,卻突然逆轉衝向超商,即懷疑是預謀衝撞。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只因情感問題即罔顧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率爾酒後故意駕車2度高速衝撞超商,導致無辜女店員橫死,行徑惡劣、令人髮指,但考量劉男曾當庭表示知錯、向死者家屬道歉,且其家境小康、與母同住,離婚育有1子,若於監獄中長期隔離施以教化,仍有再教育、再社會化的可能,無剝奪生命權的必要,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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