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身為人民保母這樣對嗎?前年5月3日,台中市一名楊姓警員和同事到民宅處理母女糾紛案,楊男趁著當時和少女共處一室,假藉安撫之名摟她的腰,隔衣輕拍並撫摸少女胸部,邊調整肩帶邊問:「這內衣是不是夜市買的」,結果被少女的母親告上警局。
▲胸罩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楊姓警員當時不只眼睛猛往少女內衣看,還拉開T恤領口,隔衣摸胸長達5秒,並問道「這內衣是不是夜市買的地攤貨?看起來就不像是曼黛瑪璉那種。」造成少女身心受創。更誇張的是,楊警和同事離開前,還塞了一千塊給少女「封口」,並附上自己的電話號碼,希望少女日後可以跟他聯絡。
想當然爾,少女沒有接受楊警的「好意」,她把事情告訴母親,後者憤而報案。經過調查,台中高分院依照強制猥褻罪,判楊姓警員徒刑一年六月。楊警不服再上訴,法官痛批,楊警藉著職務之便猥褻少女,多次否認犯行,直到測謊未過才承認,已經嚴重破壞人民對警察的觀感,因此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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