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怎麼會有這款父親!嘉義縣一名56歲男子多次趁妻子不在家,涉嫌猥褻未成年女兒長達3年,總計逞慾56次。由於在審理過程中,女童多次表示願意原諒爸爸,被告3日被嘉義地方法院以妨害性自主,共56罪各判徒刑8月,合併定應執行5年徒刑。
▲父親長期猥褻女兒,遭判5年徒刑。(圖/達志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被告自民國99年到101年間,多次趁著女兒熟睡之際猥褻,前後共計56次,法院各判徒刑8月,合併定應執行5年徒刑。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坤志表示,法官考量被告已與妻子離異,後者已和他人另組家庭;如果這名父親入監,他負責監護的2名子女就會無人照顧,加上審理過程中,被害女童也一直為父親求情,因此量處應執行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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