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新北市懷孕勞工和配偶有福囉!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4日通過「新北市性別平等自治條例」草案,創設全台唯一「產檢假5日」、「陪產檢假2日」及延長「陪產假為7日」,同時要求雇主在勞工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前一個月,給了必要的訓練措施,以協助勞工平衡工作及家庭,該草案經市議會通過及行政院核准即可施行。
▲新北市懷孕勞工及其配偶有福囉!未來將享有產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延長為7天的保障。(示意圖/資料照片)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懷孕媽媽為確保嬰兒健康,多會參考醫師建議進行至10次產前檢查,但依現行相關規定懷孕勞工無法用產檢為由申請病假,僅能申請特休假或事假,如果還要進行染色體檢驗,更須配偶陪同檢測,而現行法令也無此一陪產檢假規定。
為解決部分懷孕勞工如新受雇無假可請的困境,所以,新北市府在「新北市性別平等自治條例」草案中創設了「產檢假5日」、「陪產檢假2日」規定,另外,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雖有規定配偶陪產假為3日,但產程較長或是進行剖腹產的孕婦,勢必造成另一半無法全程陪同,因此特別在此次自治例中將陪產假延長為7日,以便懷孕勞工配偶有更多時間分擔新生兒照料,及妥善安排孕婦產後照顧。
勞工局指出,現在有許多勞工即使申請了育嬰假留職停薪,還是會擔心脫離職場太久造成競爭力下降,或專業無法及時更新而影響職涯發展,因此,在自治條例中也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復職前1個月,應通知勞工復職後的職務,並提供相關業務訓練措施,一方面有助勞工倫儘速熟悉工作現況,另一方面可使勞工復職日期與復職意願明確化,減少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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