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分局2名警員主動救護騎士還被告。(圖/翻攝Google街景)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好心被雷親!台北市53歲蔡姓男子2年前深夜酒駕撞前車,信義分局2警員巡邏途中主動下車查看,一人緊急救援、另一人徒手指揮交通,但後方一輛機車仍沒注意輾壓蔡男頭部,導致他成了植物人,家屬認為警方處理不當,聲請國賠500多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警員已善盡義務,沒有過失,4日駁回家屬請求。
2012年2月某日深夜,擔任房仲的蔡男酒後騎車,行經台北市和平東路由西往東方向時,撞上前方車輛倒地,林姓男警員和蔡姓女警員剛好在對街巡邏,立刻下車了解狀況,林員查看蔡男傷勢、呼叫救援,蔡員則徒手指揮交通,未料後方的徐姓騎士仍輾過蔡男頭部,導致蔡男成了植物人。
家屬認為,林姓、蔡姓警員處理不當,沒有依法設置交通警戒,也未持指揮棒指揮交通,聲請500多萬元國賠;信義分局表示,車禍現場屬於大安分局轄區,2名警員巡邏經過,已立刻上前處理,且兩人當時正在執行巡邏勤務,並非交管,因此才沒有帶指揮棒。
法官調查,2名警員發現車禍後,主動下車到對街關心,保存現場、以手勢指揮交通,已善盡義務,認定當時是突發狀況,2名警員沒有過失,判決不須國賠,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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