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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歷經食安風暴後,原本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2015年7月起,只要沒有真材實料的果汁,通通只能叫做蔬果「風味」飲料,但4日卻更正上路日期,決定提前1年實施,也因此從7月1日開始,只要原汁總含量未達10%,都不能自稱是「蔬果汁」。
▲芬達橘子、葡萄汽水已加註「無果汁」,接下來品名將會增加風味字樣。(圖/翻攝YouTube)
就怕「橘子汽水沒橘子、檸檬紅茶沒檸檬」這類標示不清的飲料包裝,一再誤導消費者,食藥署昨天公告「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生效日期由原公告的104年7月1日,調整為103年7月1日。
食藥署表示,未來市售果汁總含量達10%以上,包裝應標示原汁含有率,才能以「蔬果汁」命名;若不及10%者,應於產品正面明顯的地方標示說明,「果(蔬)汁含量未達10%」;至於完全不含者,得在外包裝清楚表明「無果蔬汁」,品名也只能用水果「風味」或「口味」。
食藥署進一步表示,即日起到7月前為業者消化庫存、更改標示的緩衝期,7月後若未依規定完整標示,將處以3萬至300萬元的罰鍰,標示不實罰4萬至400萬元,但不適用乳製品和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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