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叫殺人…人夫糾眾打死小王 算「傷害」判8年

我們想讓你知道…又有恐龍出沒嗎?

▲人夫率眾打死「小王」,法官:不算殺人算傷害。

東森新聞記者孫宗榮、黃書葦/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王姓男子因為不滿樂姓男子跟妻子搞曖昧,竟夥同親友找上門把對方毆打致死。新竹地院認為,王男打人過程中沒有殺人的直接意圖,所以未依殺人罪論處,而是依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死者家屬聽聞判決相當不滿,死者母親說,當時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嫌犯放過兒子,對方還是痛下毒手,「這怎麼不叫殺人?」

「唯一剩下的是這個包包,是我兒子留下來唯一的一個手提包……」,抱著兒子的遺物,樂家兩老哭的好傷心,去年8月兒子在家裡被人活活打死,做父母的保護不了孩子,讓他們想到就心痛,為了怕觸景傷情,兩老將兒子房間的東西都丟了,只盼望司法能還他們一個公道。

「真的很無奈,難道在台灣,一條人命真的那麼不值錢嗎?人家家長在旁邊求情,你都還不罷手。」去年8月,兒子和王姓男子的太太搞曖昧,兩人互傳曖昧訊息被王男發覺,於是夥同2名親友到樂男住處將他痛毆致死。

當時樂家父母跪在地上苦苦哀求,但對方毫不留情,而且都往致命部位打,樂男最後送醫不治。但法官認為,當時王男沒有看到死者頭部流血情形,還想拉樂男去跟老婆對質,低估死者傷勢,因此沒有殺人的直接故意,只以傷害致死罪論處,判王男8年徒刑,兩名同夥被判7年10個月與1年9個月徒刑。

「就算我自己的兒子有犯錯誤,但是他所犯的錯誤罪不至於死,」樂媽媽聽到判決完全不能接受,激動的說當時她都跪在地上,對方卻還不罷手,這難道還不叫殺人嗎?揚言絕對上訴到底。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