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穿衣服」,在麻州被偷拍裙底,妳拿癡漢也沒轍!(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林蕙娟/綜合報導
美國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Supreme Judicial Court)5日公布了一項令人傻眼的判決,一名麻州男子在波士頓地鐵用手機偷拍(及偷錄)女子的裙底春光「並不違法」,這項判決顯然未保障女性的隱私,也顯見該州法律的漏洞為癡漢大開。
2011年8月,名叫麥可羅伯遜(Michael Robertson)的癡漢,被控在地鐵2處地點偷拍坐在他對面的女子裙底,攝得照片和影片。最高法院則撤銷波士頓市法院的判決,因為法官博茨福德(Margot Botsford)在判決書指出,麻州法律禁止偷拍他人全裸或半裸的照片或影片,但若被拍攝者穿了衣服,就不適用這項法律,包括「偷拍裙底」(upskirting)也不能適用。
博茨福德寫道,女乘客在地鐵穿了裙子、洋裝或任何覆蓋身體的衣物,並非「半裸」。而根據該州法律第272章第105條,還要求檢察官證明受害者「可以合理預期在某一處不被這樣拍照」。
博茨福德也指出,雖然女乘客在公開車廂不期望被偷拍是「合乎情理」的,但根據目前的法律,沒有觸及這個問題(in its current form does not address it)。
麻州沙福克縣(Suffolk County)檢察官丹康利(Dan Conley)表示,檢方力爭「一個人在衣物下面仍有隱私權」(a person has a right to privacy “beneath his or her own clothes.”),並敦促立法機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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